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1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省全民健身条例》,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县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践行资源共享理念,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强青少年体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通过规范有序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发挥学校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功能,有效缓解全民健身活动需求与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教学优先,安全第一。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是指全县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经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学校体育场馆,主要包括学校运动场、田径跑道等适用于成人居民个人运动的一般性体育锻炼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带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幼儿园不列入开放范围。
(二)开放条件。体育场馆须与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相对独立,或已经实现物理隔离;体育场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开放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开放对象。开放对象主要是学校周边社区(村)居民(含本校学生,下同)。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其所在社区(村)统一发放的健身卡进入活动场地。
具体开放对象、开放容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会商所在社区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非教学时间)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工作日不开放);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暂停开放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每所学校开放的具体时间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五)开放形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均应免费向社会开放,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探索实行自主开放、委托第三方管理开放等形式。
(六)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试点先行、分批开放、逐步推广”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
四、职责分工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教育、体育、财政、公安、市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
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领辖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负责、社区参与、循序渐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教育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分批遴选确定开放学校并公告名单;定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情况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体育部门
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五)财政部门
根据隶属关系,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的改造、添置、更新、维护、运行和管理人员费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2021年起,县财政设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专项资金,敦促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统筹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体彩公益专项资金以及普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等资金,用于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的运行维护等。开放学校第一年启动资金(含当年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开放学校运转资金每年每校(校区)6万元。县财政局根据开放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公安部门
加强对开放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对开放学校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学校和社区对开放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出警处置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七)市监部门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准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八)开放学校
负责与所在社区(村)组成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引导社区(村)居民有序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确定本校具体开放区域,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做好开放区域的隔离划分,配置相应的门禁、监控、灯光、卫生等设施;公示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在体育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已开放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及时核验来校健身群众,严防恐怖、暴力、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落实管理人员,公告联系方式,指定专人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如遇考试、重大活动、场地维护、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不能开放时,提 ……此处隐藏6193个字……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负责对开放学校的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四)市体育局:作为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的配合部门,负责协同市教育局开展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并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市本级相关学校的预算安排等工作。
(五)市、县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好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六)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评估,确定并公示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名录。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开放管理办法,对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并对开放学校开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定期对全市参与健身人群进行数据分析,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大数据平台支撑。
(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和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做好居民的入校爱护财物、安全锻炼教育及健身须知宣传,协助处理居民在学校健身过程中的纠纷。
(八)开放学校:健全开放中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在学校大门醒目处制作张贴开放公示牌;根据公示内容按时保质地向市民提供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区域内居民需求,开设既安全又有特色的开放健身项目。做好场地和设施的开放改造及日常维护保养;探索简易、安全、智能入校新技术手段应用,做好居民入校查验等安全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带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辖区群众入校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三)强化安全防范。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购买体育运动场馆及健身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众责任保险。
(四)开展督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于符合开放条件而未按时对外开放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开放。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6为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20xx年)12月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学校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开放原则
(一)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和周边市民居住密集的学校,原则上要对外开放体育场地。开放实行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合理规划,有序开放。摸清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情况底数,明确开放学校数量和名单,制定时间表,分期分批开放。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符合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对社会开放。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既实现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开放范围
各县(区)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的学校操场及操场内的体育设施、器材。开放活动以市区为重点,各县原则上开放县城和重点镇学校。
开放时间
双休日、节假日及学校寒假、暑假全天开放,每天开放8小时;周内工作日在学生下午放学后每天开放3小时,每周开放3-4天。寄宿制学校周内工作日不开放。
实施步骤
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先期试行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选择20所学校先行开放:
金台区(6所):三迪小学、东仁堡小学、新福园中学、陈仓园初级中学、金台高中、卧龙寺高中;
渭滨区(6所):渭滨中学、姜城中学、铁五处子校、清姜路中学、石鼓小学、金陵小学分校(原铁三小);
陈仓区(4所):虢镇中学、陈仓高中、陈仓区职教中心、千渭初中;
高新区(3所):高新二小、高新一中、宝钛子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1所):宝鸡中学。
市教育局和各区要探索积累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办法和措施,形成对开放工作的示范引导。
(二)逐步推广阶段(20xx年1月1日—6月30日)
从20xx年1月开始,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继续扩大开放面。各县选择县城2所中小学实施开放。本期开放学校约30所左右。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
从20xx年7月1日开始,全市各县(区)开放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对外开放,开放学校总数达到100所以上,开放的规范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宝鸡市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市、县(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节假日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期间的运行管理和体育设施维护维修等补助。有关学校也要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挤出资金,用于体育场地对外开放。
(三)认真做好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校搞好开放工作的责任感。要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提升文明素质,养成良好习惯,爱护场地设施,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四)切实加强管理。市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细化要求,夯实各级及有关单位管理服务职责,明确参加锻炼人员自身义务和责任;体育部门要做好居民健身锻炼的指导,帮助学校配备和维护场地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期间的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治安事件,保障学校安全;民政部门要把社区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并配合做好居民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制定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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